高雄市柯姓男子因缺錢購買毒品,假裝為援交女性,前年11月涉嫌上網散布援交訊息,使廖姓男子信以為真依約匯款,柯詐騙得4200元,被法辦、起訴,橋頭地院認為柯觸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,處有期徒刑1年4月,追繳犯罪所得,全案仍可上訴。
判決書指出,2015年11月5日下午4 點,柯(23歲)在高雄巿住處內假扮女性,上網援交,使用暱稱「現在匯款晚上約見面」,廖姓被害人見到暱稱後,主動以私訊與柯攀談。
柯提供LINE通訊軟體,以不知情之楊姓女友人照片給廖,雙方並透過LINE約定以4200元援交,廖於同日下午5 點多,依指示匯款4200 元至柯向不知情陸姓女友人郵局帳戶後,之後未再與廖聯繫。避不聯絡,廖查覺有異報警。
法官審酌柯正值青年,不思以己力獲取財物,僅因要錢買毒,即詐取他人財物,這種不特定,多數性詐欺行為,侵害社會程度及影響層面均較普通詐欺行為嚴重,加重處罰。

中壢大眾參考資料: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21/2799445
http://www.newshy.com.tw/?p=4256